临床表现
临床表现:
1.严重的全身重要脏器伤 首诊时患者常有明显的颅脑损伤症状,如
昏迷、颅内血肿以及脑脊液漏等;腹腔脏器如肝脾损伤导致的腹腔出血、休克等;颈椎、四肢和骨盆的骨折。
2.面部严重扭曲变形 由于骨性支架破坏,面部出现塌陷、拉长和不对称等畸形;可有眼球内陷,运动障碍,眦距不等,鼻背塌陷等改变,严重时常有软组织的哆开或撕裂伤。
3.咬合关系紊乱 全面部骨折最明显的改变是咬合错乱,患者常呈开
、反
等状态,伴有张口受限等症状。
4.功能障碍 患者常伴有复视甚至失明,眶下区、唇部的感觉障碍等。
治疗
治疗:此类骨折的专科手术应在伤员全身情况稳定、无手术禁忌证后进行。
1.手术时机 应争取尽早行复位固定,仍可采用颅颌固定和颌间固定等传统的方法。手术可在伤后2~3周内进行。可一次手术或分期手术。
2.手术原则 恢复伤员正常的咬合关系,恢复面部的高度、宽度、突度、弧度和对称性;复位内眦韧带和眼球的移位和内陷;修复明显的骨缺损。
3.骨折复位的顺序 全面部骨折后,常使骨折的复位失去了参照基础,因此复位的顺序和步骤显得非常重要。对于有牙
伤员,一般采用的是由下向上、由外向内复位的原则:即先行下颌骨复位,后行上颌骨复位,因为下颌骨骨质较厚,强度大,发生粉碎性骨折的几率较上颌骨少,容易达到精确复位与固定,恢复形态。当下颌骨的形态与咬合重建后,上颌骨以下颌骨咬合关系为参照进行复位,然后以颌间固定维持咬合关系,即可恢复面中部的高度。接下来复位颧骨颧弓骨折,以恢复面部的宽度及侧面的对称性。最后复位鼻-眶-筛骨折、眶底骨折和内眦韧带,完成侧面突度的重建。经验证明这是一种良好的复位固定程序。但此种方法对无牙
伤员则不适用,此时,可根据情况利用原来的义齿参照进行复位,或尽量进行比较接近颌关系的骨折复位。
4.手术入路 严重的全面部骨折的手术切口应综合设计,如面部有软组织开放伤口,可利用伤口作骨折的复位内固定。闭合性骨折时,一般上面部和中面部骨折采用全冠状切口,可加用睑缘下切口,下颌骨根据骨折部位选择口外局部切口或口内切口。这样几乎可暴露全面部骨折线,进行复位与固定。全面部骨折常需要植骨,冠状切口可就近切取半层颅骨作为植骨材料,用以修复眶底、上颌骨缺损,免除了另开手术区的缺点。